紧急!一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有变(二)

  辽宁省

  防疫要求

  1.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3.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7.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宁夏省

  防疫要求

  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入宁人员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0〕193号)精神,9月7日起,在国内无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时,参加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入场时只查验宁夏防疫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考生,考试当天必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9月7日起,微信小程序“宁考安”健康行程打卡暂时不再进行,《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中,“宁考安”健康行程监测的有关规定暂时不再执行。“宁考安”健康行程打卡及监测事宜,视疫情发展报考调整,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吉林省

  防疫要求

  1.应试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2.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3.应试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城,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

  4.考前14天有发热症状的应试人员,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各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卫生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5.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6.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时。

  7.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吉林省疫情防控咨询、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电话12320。

  内蒙古

  防疫要求

  一、考生考试前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申领本人电子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参加考试时尽量携带申领的国家电子健康码彩色打印件以方便核验,避免影响参加考试。

  二、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考前身体状况异常、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本人提前报告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中心,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凡不具备参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考生提前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五、考生和送考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的车辆禁止进入学校考点,为避免交通拥堵、停车困难和人员聚集,请考生至少提前1个小时抵达考点。

  六、每场次考试前,考生排队进入考点时,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确定能否继续参加考试或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考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的考生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视为提前结束考试。

  八、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如有疫情变化时另行通知);备用隔离考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生离场时,要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注意保持人员间距。

  十、以上内容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研判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和官方微信号“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及时获取考试政策、制度规定和施考流程等相关信息。

  青海省

  防疫要求

  青海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将于下半年有序进行,为了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地参加考试,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包含消防考试等2020年度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信康码”申领方法及相关事宜:

  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报考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测绘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康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考生应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后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消毒工作及身份核验等程序,考生需出示考前一天的纸质版“信康码”(绿码),“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疫情防控相关事宜

  1.凡是在考前14天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或“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考点“留观复查区”工作人员手中,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信息(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四川省

  防疫要求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4.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山西省

  防疫要求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诚信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考生参加考试前,须通过支付宝、微信等APP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点击“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申领个人健康码。要实时做好健康监测,尽量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不必要流动。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人员。

  四、考生进入考点,应当主动出示手机健康码绿码,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无法提供健康码绿码或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五、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测温后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接受测温、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

  六、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对考生进场进行健康码检查和体温监测,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在普通考场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陕西省

  防疫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通过本人手机申领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并持续关注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状态。在考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国(境)外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并主动向当地考试机构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参加考试时提供考前7天的核酸检测报告。

  三、考试当天考点学校不提供停车服务,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陪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四、每场考试前,请考生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并接受体温检测,排队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考生考试当天持“绿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考点;持“黄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可进入考点,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持“红色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不带手机,无法提供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的人员,必须出具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考点。每个考点设置临时隔离点,连续三次测量体温都超过37.3℃的考生,在临时隔离点进行观察,经考点现场医务人员健康评估同意后,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考试当天携带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考点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可进入考点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核实身份证件时需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本人报告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且无考前7天内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考生,经驻点医护人员健康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将被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试结束后将进行体温复测。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八、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悉告知书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变化,考试前国家和陕西省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将适时调整防控措施并提前发布。

  上海市

  防疫要求

  一、考生一般应于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确认签字。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

  二、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每科目考试均需提供一份,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分别主动交给对应科目的监考人员。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参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打印填写并携带4份《承诺书》。

  三、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承诺书》和上海"随申码"。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在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2、在考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考生。

  4、考试当天,考生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的考生。

  5、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

  6、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

  五、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1、考试当天,考生上海“随申码”显示为黄码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试当天,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出示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备用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七、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有变化,将适时调整并提前发布。

  山东省

  防疫要求

  一、参加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务必在考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一是微信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进入“防疫专区”办理;二是下载“爱山东”APP,进入首页“热点应用”办理;三是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健康通行卡”办理。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疫情变化趋势,特别是所在地疫情报考,如所在地发生疫情,请及时与考点所在地联系,了解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根据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来(返)鲁,以免耽误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接受体温测量、核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当地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五、考试当天,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六、请考生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考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七、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

  八、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坐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九、参加考试时,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西藏

  防疫要求

  1.考生应保持个人卫生并做好自我防护工作,确保考试期间身体健康。

  2.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3.请考生提前申领“西藏健康码”,考试当天务必提前2个小时到达考点,凭本人“西藏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测量正常(不高于37.3摄氏度)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环节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跨地区流动参加考试的考生途中应注意自我防护,慎重评估感染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跨省区流动因疫情防控实施隔离措施、疫情防控所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核酸检测报告不齐全不合格等情形,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发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7.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参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考试信息如有变动,请以我中心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891-6845920/6327335。

  云南省

  防疫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应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考试时需持绿色健康码进场,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入境14天隔离证明和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两周内,应尽量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考带来不便。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ynrsksw)“人事考试专栏”。

  浙江省

  防疫要求

  一、考生应提前申领浙江省内“健康码”,并持绿码参加考试

  (一)要保持浙江省内“健康码”绿码状态(以下简称“省内绿码”)。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省外的要尽早返浙(提前14天)。

  (二)要提前申领“省内绿码”。一是可在支付宝首页输入“xx健康码”(如“杭州健康码”)等进行申领。二是可打开钉钉、微信等具有扫描功能的APP或有扫描功能的网页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后进行申领。三是可到省内综合服务点申领(可咨询当地12345)。考前无法取得“省内绿码”的,须在考前7天内取得核酸检测有效合格证明。

  浙江各地“健康码”在省内互认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考生应凭准考证,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试期间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应在设定区域内活动。

  (一)考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进入考点

  1.持有“省内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的(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

  2.持有“省内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

  3.“健康码”为非绿码,无相关症状,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以上后两种情况,考生到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

  (二)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进入考点1.“健康码”为非绿码,且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2.无法出示“健康码”的。3.拒不配合入口检测的,以及不服从“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等防疫管理的。4.持有“省内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有流行病学史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考生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的处置相关症状较重影响他人考试的,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一)根据人力社保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规定,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加之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若有省外考生报考我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成绩不能使用的,考生自负责任。

  (二)考生上网打印准考证时(省级资格考试),须在网上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提交“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成绩滚动管理的资格考试,考生如果有合格成绩,因疫情防控造成缺考或中途停考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和相关考试机构核准,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相关事项,请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在“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受疫情防控影响的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规定》。

  (四)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手机“健康码”,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准考证。

  (五)以下情况须戴口罩,如有不戴后果自负。①通过考点入口时;②如厕时;③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时;④在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时;⑤普通考场座位间距不足0.8米时。

  (六)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到点定医院排查情况。

  (七)因疫情防控,请尽量选择车辆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考虑到入场防疫检测,请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

  注:1.本须知内容视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2.流行病学史,指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肺炎患者或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等。

  河南省

  防疫要求

  1.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