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具有以下基本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执行的强制性和域外执行力。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常见的行政处罚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易导致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处罚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事实认定错误 、适用法律错误等 。
民事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另一类是人身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等。
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
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另外,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受《仲裁法》的调整。
1、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中立第三方作出裁决
2、
诉讼是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
3、
仲裁具有民间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当事人的授权
4、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纠纷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提起仲裁的,另一方必须仲裁
5、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启动仲裁程序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
4.行政裁决。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 、诉讼。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纠纷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