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过程,一般可按以下环节依次展开工作:(1)建立系统质量控制网络;(2)制定质量控制制度;(3)分析质量控制界面;(4)编制质量控制计划
在大中型工程项目尤其是群体工程项目中,第一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应由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在委托代建、委托项目管理或实行交钥匙式工程总承包的情况下,应由相应的代建方项目管理机构、受托项目管理机构或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第二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通常是指分别由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建立的相应管理范围内的质量控制体系。第三层次及其以下,是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等各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自控体系,或称各自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系统纵向层次机构的合理性是项目质量目标、控制责任和措施分解落实的重要保证。
动力机制是项目质量控制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它是基于对项目参与各方及其各层次管理人员公正、公开、公平的责、权、利分配,以及适当的竞争机制而形成的内在动力。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为项目的质量控制提供了组织制度方面的保证。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有赖于系统内部的运行环境和运行机制的完善。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性文件的建立,为质量控制系统各个环节的运行,提供必要的行动指南、行为准则和评价基准的依据,是系统有序运行的基本保证。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过程,实际上就是项目质量总目标的确定和分解过程,也是项目各参与方之间质量管理关系和控制责任的确立过程。为了保证质量控制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明确体系建立的原则、程序和主体。
约束机制取决于各质量责任主体内部的自我约束能力和外部的监控效力。约束能力表现为组织及个人的经营理念、质量意识、职业道德及技术能力的发挥;监控效力取决于项目实施主体外部对质量工作的推动和检查监督。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质量控制过程的制衡关系。
PDCA循环中“D”职能的活动包括:实施职能在于将质量的目标值,通过生产要素的投入、作业技术活动和产出过程,转化为质量的实际值 为保证工程质量的产出或形成过程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在各项质量活动实施前,要根据质量管理计划进行行动方案的部署和交底
全过程质量管理,是指根据工程质量的形成规律,从源头抓起,全过程推进。我国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强调质量管理的"过程方法"原则,要求应用"过程方法"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开展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就是运用目标管理方法,将组织的质量总目标逐级进行分解,使之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目标分解体系和自下而上的质量目标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16/ ISO 9000 2015 提出了质量管理7项原则:(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2)领导作用;(3)全员积极参与;(4)过程方法;(5)改进;(6)循证决策;(7)关系管理。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的原则: 1)分层次规划原则 2)目标分解原则 3)质量责任制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项目目标控制的一个工作系统,与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 机构按照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相比较,有如下不同:
1)建立的目的不同;
2)服务的范围不同;
3)控制的目标不同;
4)作用的时效不同;
5)评价的方式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一般形成多层次、多单元的结构形态,这是由其实施任务的委托方式和合同结构所决定的。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要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和质量记录等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