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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章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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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 、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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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小于80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属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自我约定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4)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5)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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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不予注册。

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 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 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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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 、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依法终止的;
(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撤回:原本符合,取得后不再符合条件

 

企业在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 、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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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法》规定,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部门的规定无效。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
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一)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0万/300平方以下

2 .抢险救灾等工程3、办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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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 (4) 无期徒刑;(5)死刑 。 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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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 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 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担保,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作为抵押物。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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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算机软件也是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

知识产权的保护。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做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48小时。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对其进行法律保护不同于有形财产,从而也就具有了不同于有形财产的法律特征 :
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期限性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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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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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自( 交付  )时发生效力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 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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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进行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一般存在三种表现形式:
(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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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法人机关、农村组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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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10月1日合同成立时即告生效,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10月10日交付定金时,定金合同生效。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担保,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作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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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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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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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报告是在组织竣工验收前需要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工程项目是否已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

 

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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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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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 、诉讼。

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纠纷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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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法院不予支持 :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查封、扣押 、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由于所有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同种类的,法院可以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将案件合并审理,形成普通共同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还须遵守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 ,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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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因此C错误。
E错误,因为如果一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裁决也可以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或者附在裁决书后,但该少数意见不构成裁决书的组成部分。

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 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可以缺席裁决;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据此,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仲裁协议既可以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可以表现为独立于合同而存在的仲裁协议书。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法定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工程价款的结算不在协议内容内,只能找相关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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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必过 · 2021-02-07 · 仲裁制度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