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 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
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大致有技术原因,管理原因,社会、经济原因,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四类。
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经分析研究后如果不影响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时,也可采取返修处理。当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时,可采用表面密封法;当裂缝宽度大于0.3mm时,采用嵌缝密闭法;当裂缝较深时,则应采取灌浆修补的方法。
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报告;2. 事故调查;3. 事故的原因分析;4. 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5. 事故处理;6. 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7. 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④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⑤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 1 )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 2 )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比如,混凝土现浇楼面的平整度偏差达10mm ,但由于后续垫层和面层的施工可以弥补,所以也可不作处理。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1)返修处理;(2)加固处理;(3)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5)不作处理。
( 3 )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 4 )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